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砂石矿山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条例?
砂石矿山是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产物,但其开采和利用过程中也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为了加强砂石矿山的管理和保护,国家出台了《砂石矿山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条例》。该条例主要规定了砂石矿山的开***、管理和保护要求,以及生态修复措施、责任和监管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目的是促进砂石矿山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达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应当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市人民***应当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促检查。
县(市)区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县(市)人民***应当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资金投入,并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
市、县(市)人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监督管理工作。
内蒙古绿色矿山条例?
2019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绿色矿山建设的立法建议。2020年7月23日,内蒙古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通过《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不仅为矿山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量体裁衣”,也为今后绿色矿山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该《条例》立足鄂尔多斯市情实际,体现地方特色。如针对土地复垦中存在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了***矿权人应当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矿山环保、水土保持、地质环境治理等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管理使用;***矿权申请人或***矿权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矿权申请手续时,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有关自然***主管部门审查。
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建设行为,加强非煤矿山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建设、生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非煤矿山,是指除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矿产以外的矿山。
第三条 非煤矿山生产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开***、安全生产、综合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本地非煤矿产资源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非煤矿山发展规划,建立协调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推动企业提升技术装备、***利用、安全生产、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
矿山企业需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吗?
这个问题我以前的工作正好接触过。首先可以明确的是:矿山企业按照规定必须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017年1月3日国土***部就这一问题已给出明确通知,具体内容请参考《国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以下简称《通知》)。
在这个通知发布前,《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是两个分开的行政审批制度,而最新下达的通知将二者合二为一,意在减轻各个矿山企业成本、提高行政单位工作效率。
在2017年上半年,由于各省情况不一,矿山企业的确遇到过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编制的《矿山环境治理方案》或《土地复垦方案》已经通过了相关部门的评审,并且经过了国土***部网站公示,在上述国土资规〔2016〕21号通知出台后,仍有企业不清楚原先的方案是否可以单独报送。
在咨询过国土***部后,这个问题得到了明确的答复:在2017年1月3日后,也就是《通知》下达后,矿山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我在2017年初的工作中就遇到过某些矿山企业在之前的方案通过审批后就以为可以忽略新《通知》的要求,实际看来这的确是对最新政策的误读。
在新政策开始逐步推行后,由于对《通知》审批的具体情况尚不明确,据我所知,直到5月下旬,某省第一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才进行了评审工作。看来新政策从颁布到落地,中间的确需要一个缓冲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