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环境治理成人教育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环境治理成人教育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湖北一男子性侵足浴店保洁员***?
一个20岁的男人去性侵47岁的保洁员,这得无脑到什么程度?
这男的构成***罪是毫无疑问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只需等待法律的审判。
问题是又拍***敲诈该女子300元,这是自作孽,不可活。古人云:盗亦有道,这男人,简直就是个***,这敲诈因数额较小,虽然构不成敲诈勒索罪,但令人作呕,估计法官在量刑时心理潜意识会最大限度的处罚他。
那么,该***犯被抓住后,又翻窗逃跑时摔成重伤,对于摔成的重伤,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应由其自负,无需他人为其承担法律责任。
足疗店三人对该男子实施了拘禁,这恐怕有问题,构成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我赞同公安机关的意见,公器不能私用,如果允许个人行使公权力,则法律就无公平正义而言。如果三名男子在控制该***犯后,及时扭送公安机关,则不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但如果三人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这个大概是公安机关逮捕三人的法律依据。
这个案件的警示作用在告知我们遇到犯罪行为或犯罪分子时,一定要及时报警并扭送公安机关,切不可滥用权力,使自己陷入犯罪的境地,本以为自己是见义勇为,却不知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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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我 class="QIHEIHQ3dd27daff4eaa260 pgc-link" data-content="mp" data-source="innerLink" href="***s://***.wukong***/user/?uid=3847207140" target="_blank",一个有良知的法律人
根据媒体报道,湖北一20岁男子性侵足浴店47岁保洁员,***后拍***敲诈保洁员300元。该男子被店内3名店员抓住后将其围堵在店内,让其把***删除,男子不同意,翻窗逃跑时不慎坠楼摔成重伤。3人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批捕。
看到这个报道,就想到之前一个案件。
这个案件就是“男子偷情被撞见后跳楼身亡案”。2019年2月20日,山东高唐县某馅饼店老板杨统朋到员工宿舍换锁时,撞见女员工陈某莉与一男子王某奎偷情。因对该女员工先前提出辞职感到生气,加之想让妻子看看,是陈某莉偷情才没法让她干了,杨统朋暴力殴打并阻止男子离开,后者摆脱控制跳楼摔伤,经抢救无效身亡。
一审***认定杨统朋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十年半。杨统朋不服上诉,二审***于12月3日宣判,改判杨统朋***六年。
从媒体报道来看,这两个案件在案情上是有极大的相似之处。同样是围堵,同样是被围堵人跳楼。当然,一个后果比较严重,被围堵人死亡。另一个比较轻,但也是重伤。从事发原因来看,一个是对方性侵敲诈勒索被围堵,一个是偷情,两个行为在法律上的定性也是不同。
按法律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身自由的犯罪行为。从问题来看,将人围堵在酒店,这个自然是属于非法剥夺他***身自由的情况。但这个问题也比较特殊,这个男子涉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对于公民来说,我们与违法行为斗争是我们法律所倡导的行为。当然,男子的行为已经结束,不存在正当防卫等前提。足浴店的人员在抓到嫌疑人后应当及时报警,或者扭送到公安机关。我们个人是没有执法权力,不能通过一些威胁或恐吓等手段来要求对方。不过这个案件具体情节也不是很清楚,是否构成敲诈勒索还是需要根据围堵的时间,是否实施暴力等等情节去考虑。这类问题也应当给所有人予以警示,特别是***的时候。我们勿以为自己的权利正当,事出有因,便可以违反法律规定***。这类非法拘禁行为在民间接借贷***也是常见情况。大家如果遇到***,还是要尽量通过法律程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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