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大气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大气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处罚适用条款?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9条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监督检查权是行政机关进行日常监管活动,实现行政目的的一项具有基础性、普遍性的权力。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中,监督检查可以督促排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取措施积极防治大气污染,促使排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消除大气污染事故隐患。
违反监督检查制度的主要表现为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几种形式。
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的,应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8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处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本行为中的阻碍,是指行为人以主动且非暴力、威胁的方式实施的阻挠、妨碍行为,如吵闹、谩骂、无理纠缠、撕毁封条、拒不接受检查情节恶劣等。
养殖场需要安装哪些环保设施?
分散养殖区,粪污集中处理 建设养殖单元粪污暂存转运设施,主要包括:养殖污水暂存池、畜禽粪便暂存池、配备粪污转运设备;
配备污水高效处理利用及生物燃气利用设备,建设处理后污水场内贮存利用设施,包括:污水贮存池,污水配输管道;
建设粪便无害化对废水处理设施,主要包括:辅料堆放场,堆肥槽,后熟车间,有机肥加工车间,配备无害化处理相应设备;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未使用处罚?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使用,不得闲置。对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而设立的设施,如果这些设施闲置未使用,将导致大气污染防治效果无法发挥,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未使用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相关部门可以对其***取处罚措施,如罚款、责令停止使用等。同时,相关单位或个人也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监管责任,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得到有效使用和管理,以保障环境和人民健康。
企业治污设备未运行如何处罚?
11月3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一起环境违法案件。在全省精准科学依法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中,发现鹤壁东风铸造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气未经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当地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将企业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拘留,并对企业处以十万元罚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大气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大气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