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助力小区环境治理-公益诉讼环境保护宣传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益诉讼助力小区环境治理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益诉讼助力小区环境治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环境修复公益诉讼法律依据?
  2. 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裁定管辖和集中管辖为题?
  3. 如果行政机关不改正,还能再提起公益诉讼吗?

环境修复公益诉讼法律依据?

环境修复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具体内容是: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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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有权提***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讼。

有权提***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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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裁定管辖和集中管辖为题?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裁定管辖和集中管辖是指***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定和审理管辖的范围和方式。裁定管辖主要是指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立案、调解、中止、终结等方面的管辖权;集中管辖则是指对多个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集中审理的管辖权。这些管辖权的行使,旨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如果行政机关不改正,还能再提起公益诉讼吗?

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是“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这种列举加概括式的规定,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只有在损害公共利益时,才可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如果针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直接请求保护个体利益,则不属于本条公益诉讼的范围,而属于一般普通民事诉讼即私益诉讼。公共利益的核心在于公共性,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尽管代表人诉讼涉及众多当事人,但受害人可以确定,诉讼目的是为维护个人利益,故仍然属于私益诉讼。二是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两类案件,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还可以根据实践的发展稳步拓展。鉴于民事公益诉讼还处于初步施行阶段,目前的适用范围应暂限于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两类情形为宜。对于您的问题,我建议您先提起行政诉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益诉讼助力小区环境治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益诉讼助力小区环境治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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