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环境评价和治理方案-辐射环境评价和治理方案怎么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辐射环境评价治理方案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辐射环境评价和治理方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2.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的具体流程和所需要的时间?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一)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退役辐射工作场所的环境影响评价、辐射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异地使用审批(备案)落实情况;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产生的废旧辐射源(放射性废物)送贮(处置)落实情况;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制度落实情况。

    (二)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运行维护情况。放射源工作场所、贮存场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射线装置使用场所以及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维护情况。重点关注场所出入口处安全和防护设施、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安全联锁装置、剂量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设备、工作状态信号、个人防护用品、监测设备配置、防止误操作装置和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等安全设施(措施)运行与维护情况。

辐射环境评价和治理方案-辐射环境评价和治理方案怎么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辐射安全防护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职责的落实情况;放射源、放射性物质、射线装置与许可证台账、管理系统信息一致性: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维护维修记录,辐射工作场所、个人剂量监测档案;操作规程、岗位职责、人员培训、安全自查、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各类制度的建立、完善、修订、落实情况。

    (四)各站队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频次)制定情况;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台账建立情况;历次监督检查及现场执法档案,包括:监督检查表、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限期纠正通知或行政处罚文件等。各站队现场检查时应按照《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第三版)》规范填写检查表,并在监督检查工作完成1周内将监督检查表交到辐射股,统一上传至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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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的具体流程和所需要时间

一、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 1、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3、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5、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二、办理需要的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法人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3、与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 4、辐射工作人员学历、健康、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及个人剂量监测等相关证件; 5、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监测报告; 6、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应的事故应急方案; 7、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或处理设施、设备的相关材料。三、申请办理的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登陆“国家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将所需资料提交市环保局接件大厅。2、受理。接件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分别作如下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许可的,应即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⑤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许可申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3、审查。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4、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豁免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申请的时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辐射环境评价和治理方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辐射环境评价和治理方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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