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绿色施工奖励政策-环保绿色施工奖励政策文件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环保绿色施工奖励政策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环保绿色施工奖励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国家高寒地区补贴标准?

国家高寒地区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1、所谓的高寒补助是寒冷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地区性津贴,而地区性津贴就是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条件生活费用的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

2、据了解,地区性津贴有以下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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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国家或地区、部门统一制定的津贴(国家统一建立的津贴,一般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企业自行建立的津贴(企业自建的津贴,一般在企业留利的奖励基金或效益工资中开支)。

3、当然,这类津贴一般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建立的。企业所在地区如属这些津贴的执行范围,即可照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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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寒补助的相关明细

1、高寒类地区为年平均气温0℃以下,年最低气温-50℃以下,冬季时间超过8个月的地区;高寒类地区为年平均气温5℃以下,年最低气温-30℃以下,冬季时间超过6个月的地区。

2、在高寒类地区工作员工,施工冬季期间可享受30元/天的补贴;在高寒类地区工作的员工,施工冬季期间可享受20元/天的补贴(冬季施工期间为当地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0℃以下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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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寒地区高寒岗位补贴的范围是:在零下25摄氏度(含)以下的高寒天气连续作业4小时(含)以上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根据规定,高寒岗位津贴应按月发放,每月230元。就高寒地区补贴标准,国家没有制订统一政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到了“低温津贴”: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介绍,所谓极寒地区津贴本质上属于艰苦岗位津贴,由企业自主确定,国家没有制订统一政策。高寒补助的相关明细。

高寒Ⅰ类地区为年平均气温0℃以下,年最低气温-50℃以下,冬季时间超过8个月的地区;高寒Ⅱ类地区为年平均气温5℃以下,年最低气温-30℃以下,冬季时间超过6个月的地区。

在高寒Ⅰ类地区工作的员工,施工冬季期间可享受30元/天的补贴;在高寒Ⅱ类地区工作的员工,施工冬季期间可享受20元/天的补贴(冬季施工期间为当地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0℃以下的期间)。

用人单位应向在寒冷季节从事室外作业的劳动者发放每月最低200元的低温津贴。

还***用“强制性”与“指导性”条款相结合的表述方式,即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低温津贴。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参照全国多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确定低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月最低200元。而对于确定发放低温津贴的具体岗位、工种,由用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通过集体协商机制确定,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自***。

1、高寒类地区为年平均气温0℃以下,年最低气温-50℃以下,冬季时间超过8个月的地区;高寒类地区为年平均气温5℃以下,年最低气温-30℃以下,冬季时间超过6个月的地区。

2、在高寒类地区工作的员工,施工冬季期间可享受30元/天的补贴;在高寒类地区工作的员工,施工冬季期间可享受20元/天的补贴(冬季施工期间为当地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0℃以下的期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环保绿色施工奖励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环保绿色施工奖励政策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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