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绿色殡葬政策调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江苏绿色殡葬政策调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江苏省可以土葬吗?
不可以!在江苏省目前没有任何地方规定可以土葬。除非有些人偷偷的这么做。一般是不允许的。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等有土葬习俗的10个少数民族实行遗体土葬深埋的,应当在当地***指定的地点埋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作为江苏省人,我没有看到,也没有听说有哪个地方允许将死者的遗体直接土葬,火葬已基本被人民群众所接受。
但是我也看到:有些地方在农村地区,有的人家在老人遗体被火化后,又将骨灰带回去,重新放在棺材里进行土葬,这主要是一些地方农村没有公墓,仍然是由丧主自由选择墓地的结果。
盐城丧葬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及服务单位合法权益,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从事殡葬服务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实施殡葬服务及收费的行为,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并会同民政部门对殡葬服务及收费行为进行日常监管。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殡葬服务收费包括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和殡葬延伸服务收费。
江苏省在大田地建坟有规定 吗?
答:江苏省规定不准在大田地建坟。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坟地地址应选择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没有荒山瘠地的,骨灰可集中存放于骨灰堂、骨灰塔、骨灰墙等地面设施,或***用其它方式处理,但均不得新占用耕地。
禁止在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风景区、水库、河流、堤坝、铁路和公路两侧建立公墓。
有规定,一般不超过一平方米土地,各市根据各市的实际情况有的零点六平方米,有的零点八平方米,各级***部门并规划了陵园,由各乡镇地方民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墓碑标谁,统一管理,这样有利于殡葬改革,并还大大地节约了土地资源,利国又利民。
根据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大田里是禁止建坟的。之前江苏省内不少地方已进行了平坟,先人的骨灰都已经在当地的骨灰堂妥善安置。但也有的地方并没有做到百分百平坟,但这些坟墓一般都在废弃的田地(经济林,荒滩等)里,没有占用大田面积建坟的。
江苏省在大田地建坟是有规定的,近几年来各地区都在响应国家的号召统一规化坟地,但受旧关念的影响有点地方实施,有的地方迟迟还未实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新的理念认识逐步改变,我们相信在不久这项政策会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
3月31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该《条例》共7章54条。
陈志红表示,《条例》以加强殡葬管理,满足殡葬服务需求,维护逝者尊严为出发点,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结合江苏省情实际,对殡葬设施规划和建设、遗体和骨灰处理、殡葬服务管理、丧事活动管理等作出了全面规定。
在公墓面积上,《条例》规定,公墓应当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规划建设节地型墓位。墓穴占地面积、墓碑高度以及公墓的绿化覆盖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条例》还规定,禁止在公墓以外的区域建造坟墓。禁止建造或者恢复宗族墓地。公墓区域以外的已有坟墓不得进行重建、扩建、硬化处理。
陈志红介绍,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行为,《条例》规定,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殡葬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并将服务规程、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服务场所公示,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捆绑或者强制提供服务,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丧事、祭扫活动扰民一直是殡葬管理难题。陈志红表示,对此《条例》规定,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循文明、节约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除丧事活动场所外,禁止在公共场所举办丧事活动,在私人场所举办丧事活动应当尽量避免对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造成影响;举办丧事活动途经公共场所时应当遵守道路、市容、环境等管理规定。
陈志红表示,在移风易俗、推进现代殡葬理念方面,《条例》提倡和鼓励节地生态安葬、骨灰立体安葬、不保留骨灰和捐献遗体,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对***取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适当补贴,为不保留骨灰和捐献遗体的逝者建立集中纪念设施。《条例》还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祭扫,推广集体共祭、敬献鲜花、网上祭扫等祭扫方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苏绿色殡葬政策调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苏绿色殡葬政策调整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