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可再生资源利用税收优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可再生资源利用税收优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废旧回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税法中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答:再生***回收利用有税收优惠: 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改善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意义重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加快,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扶持政策逐年增多。 ?增值税主要有5项:
1、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属于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自2001年1月1日起,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
3、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4、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消费税方面;
5、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仅适用于个别企业,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再生***回收的优惠政策早就取消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也就是说,以前废品回收开的是普票,你收到后可以按照10%算进项,现在取消优惠了,废品回收也是开17%的专用***,你收到后可按17%抵扣。
再生***回收国家都有什么补贴?
第一:营业税免征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和个
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这里所称的垃圾处置,是指专业从事垃圾处置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
垃圾收集、中转运输、焚烧、填埋等业务。所以,A公司取得的工业固体和危险废物的处置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
第二:增值税
先征后退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应当依照《增值税暂行
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再生***,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
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第三:企业所得税
“三免三减半”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
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院有关部门制订,报***
再生***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企业名称核准。
2、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3、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 、办理营业执照 。
政策支持
同期***院下发通知为了促进再生***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节约***,保护环境,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
经***院批准,取消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票据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目前在我国废品回收行业办理证照还没有统一的法规,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和管理方法不同。
需要到再生***管理办公室办理再生***经营许可证,去公安局去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购铜的还需要办理《电力器材收购许可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可再生***利用税收优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可再生***利用税收优惠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