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可再生资源税收减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可再生资源税收减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再生资源回收国家都有什么补贴?
第一:营业税免征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和个
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这里所称的垃圾处置,是指专业从事垃圾处置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
垃圾收集、中转运输、焚烧、填埋等业务。所以,A公司取得的工业固体和危险废物的处置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
第二:增值税
先征后退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应当依照《增值税暂行
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再生***,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
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第三:企业所得税
“三免三减半”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
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院有关部门制订,报***
2020年再生***公司没有抵扣票怎么办?
这种情况不是今年了,已经有好几年都是这种情况了,再生***行业——其实就是指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是一直没有进项的。
原有的废旧物资回收发票不能进行进项抵扣了,如果你去看一看这些废旧回收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绝大多数都为13%。试问天底下有几个行业能够承受了这个税负,但是废旧回收企业却是乐此不疲,而且到处开花,这里面是什么猫腻呢?
由于涉及到行业的秘密,在这里就不再细说了,只是简单说两句他们的获利来源。多数的废旧回收企业就是为了地方财政的返还,他们和下游企业共同谋划,为了下游企业的报表做的完整而设立的。其中有很多企业是游走在虚开***的边缘,可以说是有点刀口舔血的意思。
不说了,不说了,这里面的水太深了。
左刀财税(wx)
再生***公司一般是从事收购废旧物资,在税收上最要命的缺陷就是缺乏采购***。从目前政策口径来看,比较好的方法只能是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并且在企业所得税上***用核定征收,才能避免沉重的税负。
根据财税[2008]157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就取消了凭借废旧物资收购***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应当凭法定的几类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包括增值税专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
同时,现行政策只允许收购农产品的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而对于废旧物资收购企业来说,是不被允许自行开具废旧物资收购***的。
所以,对于经营再生***的公司而言,想要解决***购环节的***获取问题,只能由销售方开具***这一条路可走。
●自开***很罕见。经营废旧物资等再生***的公司一般是从废品回收站、个人处收购物资。这一类主体往往都是一些“散兵游勇”,连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的都很少,更别说提供***了。
●***不配合。即使付款方愿意抬高收购价,由销售废旧物资的这部分人去税务机关***的情况也是少数。因为再生***的公司的***购来源非常广,例如收购废旧二手车的单位,从张三、李四、王五等回收废旧汽车,存在单笔交易金额小、数量庞大的特点,大多数都是嫌烦,拿到现金后不会配合***。
综合上述两个理由,目前来看,废旧物资收购公司只有一条路比较好走,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为什么这么做呢?
●增值税方面:选择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好处,在于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纳税,无需抵扣进项税额,直接按照销售额的3%计税。这就可以避开无法取得进项***的难点。
●所得税方面:不管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还是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限公司,如果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从税务机关角度来看,一般纳税人应该具备健全的账务核算能力,所以不会对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
而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要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税务机关进行核定征收,有效控制所得税的税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可再生***税收减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可再生***税收减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