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业环境治理巡查报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业环境治理巡查报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农村用地归哪个部门管?
在新时代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设施农用地作为农村产业融合的重要保障,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
一般来讲,用地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经营者将用地协议、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及项目用地边界、***设施、破坏耕作层、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等地块拐点电子坐标向乡镇***备案。经营者须按约定使用土地,严禁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非农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外,以下组织部门也具有监管职责。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应监督经营者按约定使用土地,对设施农业项目定期开展巡查,掌握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情况并定期向乡镇***报告,督促经营者做好土地复垦。
2、乡镇***
对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和使用的跟踪监管,做好农业设施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和风貌管控,对设施农业用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制止、早报告,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者做好土地复垦和交还工作。
3、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4、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面掌握本区域设施农业用地情况和发展趋势,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向当地人民***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云南省设施农业管理办法?
《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试行)》在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从以下四个方面有针对性地进一步规范了我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一)明确设施农用地分类和范围,严控制设施用地规模。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本细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各类设施农用地进行了界定和相应细化,按照严格保护耕地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按不高于规定限额标准,从严控制设施用地规模。
(二)科学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明确县级人民***要建立由乡(镇、街道)组织,属地国土、农业、林业、水务、环保、规划所(站、中心)共同参与的“一乡镇六部门”联合踏勘选址机制,增加设施农用地选址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各地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应与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统一,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衔接,位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经踏勘论证确需建设的,要因地制宜引导经营者集中建设。
(三)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一是明确了具体备案流程:由经营者提出使用申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街道)签订用地协议,由县级国土***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县级国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编号。二是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有关设施农用地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表、设施农用地备案表、设施农业用地承包(流转)合同(协议)、设施农业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土地复垦监管协议书等格式。
(四)加强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监管。各级人民***、国土***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应公开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将设施农用地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加强监督领导,协调各部门联动,建立巡查制度。县级国土***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能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县级国土***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要求做好新增设施农用地变更调查工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业环境治理巡查报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业环境治理巡查报告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