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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上海店主花700元从江苏买进5箱烟花爆竹,被行拘5天?
谢邀。700元,5箱,5天,好像钱不多,烟花买的也不多,拘留天数到多了。不是这样的简单思维,是违反了《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违反了关于烟花爆竹买卖、运输、存储等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这种处罚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需要严惩的,因为安全无小事,出问题后果是严重的。
讲一下亲身参与的案例,供大家借鉴。06年进市公安局法医大队不久,接一大国有企业烟花厂爆炸案七名女工死亡的解剖任务。记得走进解剖场地时,震惊了,心好像一下凉到脚心,背后感觉冒凉风,有过多年外科大夫经历和已经解剖过几十例尸体的我,当时也有了点恐惧感,场面太惨不忍睹了。七具尸体没有规则的摆在地上,面目全非,黑焦碳化,缺胳膊少腿,胸腹部炸开的,等等,看战争片被炸死的场面,你能想象到的。不往下描述了,这不是重点,解剖也不是重点,重点是怎么造成的?!烟花爆竹爆炸的威力和不按规则操作马虎大意产生的恶果。
这个烟花厂,经营多年,有一定的市场和品牌,销量和利润不错的。这几名女工,工作多年,有经验的。这天晚上夜班,在一个包装车间,大家活快干完了,也就剩十多箱烟花马上就处理完了,有的准备换衣服,有的在收拾工具,这个小车间应该五人工作,这时别的车间两名女工来找姐妹下班,就是这么个状态,十多箱烟花就爆炸了,七名在现场的女工全部死亡。事后推理分析:操作间禁烟火的,可能已下班姐妹来到这个车间,应该带进了烟火;还有应该没剩几箱烟花了,大家一夜劳累,马上下班,随意了;好像这些姐妹中有一两位烟瘾比较大的,是不一夜很困又累,快下班,没多少烟花了,就抽了,等等,我们都不知,只有她们最清楚了。就是这样的小事,就是认为不可能,没多大事,恰恰就发生了。后果太惨了,以至于我做什么事,好像都有了烙印,安全,安全,安全第一啊!
结合上海店主***,你是不也感到行拘5天是应该的呢!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哪能那么巧呢,没多大的事,等等,就是这样的不上心,侥幸心理,酿成大事故,大灾难。
千里长堤,溃于蚁穴,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只能说活该,自作自受了,为什么就不能遵守法律规定呢?被处罚了自己也不好受,千万不要抱有侥幸的心里,通常收到惩罚的都是有侥幸心里的人。既然是法律规定,那么一定就有他存在的道理,就会有相应的惩罚,你明知故犯,那真的是怪不了任何人。
上海市内对于燃放烟花爆竹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就算是迪士尼乐园的烟火秀也要遵守上海市的规定。既然是犯错了,那就应该接受相应的惩罚,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而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于一些地方违法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警方将始终保持对非法经营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一旦被查处,就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从这件事上来看,就是因为抱有侥幸心里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况且私自存储烟花爆竹,本来是犯法的,而且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上海的天气是很容易引发火灾的,如果一旦发生危险,这后果谁能料想的到?谁又能承担得起这个后果。
所以我认为就应该严惩私藏的行为,况且还是危险物品,公民一旦发现也要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维护自身的生命安全利益。也要遵守法律规定。
虽然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传统,尤其是在过年的时候,讲究气氛,但是也要到正规的经销商那里购买,遵守市内的规定。
罚的怎么可以这么轻呢?
居然还想着过年?那是普通老百姓能干的事嘛?大年三十都挤在火车上过吧😄什么?能买到票就不错了,再说了,这韩国的节日,你中国人凑什么热闹呢?中国人的年,应该是从小年开始,一直到正月十五呢!你确定你过过自己的年嘛?就这一条,判你卖国罪十年都不冤。强烈建议取消这些节日,咱们不需要过洋人的节日,这些时间用来加班多好。
上面那条就不说了,烟花爆竹,多么危险的东西,买烟花居然还没有实名制,看我们的征服多仁慈。想想中国自从发明火药之后到现在的一百多年前,一千多年了,一个活着的都没有。还不明白是什么原因吗?他们或多或少都玩过火药,或者看别人玩过,或者想过。太可怕了。
清***是怎么亡的?被老外的火药打倒的。所以火药是我们的仇家,虽然我不敢跟那些打我的人结仇,但至少我可以拿他们打我的工具出气。就冲着这份深仇大恨,咱也不能玩火药不是。就算玩,也只能官方玩,私人玩火药,那叫忘记过去,也就意味着背叛。
所以我们的上海店主,你也别觉得委屈,要怪就怪自己生活在这个社会里,没交够钱。不过放心,养猪的是不会一次性把你杀光的,等你下次肥了,再杀点,乖乖的哈。这是你自找的。
好吧,我编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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