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小区环境综合治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小区环境综合治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小区业主乱投放垃圾该谁管?
在小区内产生的装修垃圾,有物业小区应找物业处理,物业有保洁小区环境的义务;无物业小区应找街道(社区)处理,产生费用由乱堆垃圾的个人承担。而在公共道路上已产生的垃圾堆无人处理,则可以根据垃圾类别向执法局、渣土办等部门反映,由执法人员现场取证,找到倒垃圾的个人或单位,收取相应费用。然而,由于很难找到乱倒垃圾的个人,因此物业、街道、城管取证困难,很难对其进行处罚,往往各部门只能自认职能,清理好垃圾。 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严禁随地倾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地、道路、河道等堆放建筑垃圾。同时,个人因装饰、建造、维修房屋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实行袋装收集,并在开工前向物业管理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申报登记,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管理服务协议,按指定的地点堆放。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及时组织清理,并可根据协议约定收取相应费用,同时委托进入目录库的运输企业有偿清运。
如何面对小区公共绿地被圈占的情况?物业往往不管?
需要通过对物业管理的范围分析得出结论,具体分析如下: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 共有部分是指区分所有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共同部分,即专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的其他部分。对于共有部分的范围,可以肯定的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业主的义务
- 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
- 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
- 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
- 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
-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有上述行为的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物业服务管理
如果物业合同约定了有管理义务,物业往往不管,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赔偿后,可以向具体行为人追偿。
目前我国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以下: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人民***规章等:如***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
三、司法解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物业服务***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另外还有各地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等等。
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题主所说被侵占的是公共绿地,那显然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题主做为业主,有权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公共绿地被侵占的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知道相关情况后,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对物业服务企业如果不积极履行职责,业主可以直接向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属的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打12345电话反映。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也可以通过业委会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明确要求。
PS:不觉得这个问题的***难度,大于做大做强一个企业啊,莫非现在做一个企业变容易了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区环境综合治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小区环境综合治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