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绿色水电站优惠政策-福建绿色水电站优惠政策文件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福建绿色水电站优惠政策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福建绿色水电站优惠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福建五大水电站?
  2. 私人小水电站补偿标准?

福建五大水电站?

一、贡川水电站

贡川水电站是沙溪河梯级规划的第一级电站。永安贡川水电站是一座以灌溉和供水为主,结合发电、防洪、旅游等的大型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其装机容量43MW,保证出力7589kW,设计年发电量1.6791亿kW·h。水库正常蓄水位157.50m,总库容2786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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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水口水电站

水口水电站以发电为主,兼有航运、过木、防洪等综合利用效益。电站厂房共安装七台的轴流转浆式水轮发电机组, 装机容量140万kW,保证出力26万k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49.5亿kW·h。

私人小水电站补偿标准

***院,水利部关于清退小水电站的补偿方案按照小水电站半年之间的花店之间的利润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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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大多做法也是将小水电退出的补偿限定在实际投入损失范围内,具体补偿金额的确定则是以水电站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参考。

只有少数地区在制定补偿方案时会对相对人的预期利益加以考量,如福建厦门翔安区提出要根据各电站装机容量、发电量、利润以及电站拦水坝、引水渠道、压力钢管、机电设备、发电厂房、管理房、电力线路等水工部分及机电设备成新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补偿方案;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拟退出的水电站***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按照水电站装机容量、建设年限、发电量以及水电站渠道长度、灌溉面积、河流脱水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补偿方案。

小水电退出的补偿标准应该是水电站资产评估价值加上小水电未来经营期限内的预期利益之和。将行政相对人合法预期利益排除在补偿范围之外的规定与公民获取行政许可的目的不符,违背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诚信***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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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补偿的依据

小水电退出的补偿问题,既有理论依据支撑,也有法律政策的保障。

“信赖保护原则”是小水电退出获得补偿的重要理论依据。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中的最为重要的原则,属于行政法领域的“帝王条款”。具体是指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行政主体的授益性、合意性、指导性等行政行为的信赖而产生的值得保护的利益,这种行为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变更,否则应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给予补偿。信赖保护原则的基础是公众对自己国家及国家权力的信任,因为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信力。所以***要遵循基本的诚信原则,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变更原来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撤销或改变行政行为的,对于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

从现有的法律政策来看,我国已经在较为广泛的领域建立了行政补偿制度,比如土地管理、矿业权、防沙治沙、消防、防洪、水资源利用等方面都有行政补偿的法律制度。

2018年修正的《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私人小水电站是按月发电输出功率进入大电网的电表读数计价付偿的,当私人小水电站每度电的成本费用高于电网计价标准时,由供电局按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偿,一般不高30%的补偿金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福建绿色水电站优惠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福建绿色水电站优惠政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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