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法对环境治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法对环境治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污染环境罪两高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环境保护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怎样的?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法学领域的一项重要成果,它为环境法律关系的调整设定了一系列制度,也《环境保***》是我国环境法学领域的一项重要成果,它为环境法律关系的调整设定了一系列制度,也曾经解决了一定的环境法律问题,在保护环境特别是控制污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它作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基本法律,指导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
2014年修订《环境保***》的过程中,关于《环境保***》的地位,有不同观点,有人主张将其修改为国家环境政策法;有人主张制定环境法典,将《环境保***》中的有关内容作为环境法典的总则部分。
就其重要程度来说,并不是很重要。
我国地位最高的法律是宪法。
用得最多的是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每个法律的地位,是由法律的制定主体,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内容等决定的。
污染环境罪如何定罪量刑?
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主要根据污染的性质、程度、后果、持续时间、故意或过失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一般情况下,轻微污染可处警告、罚款;造成较严重生态破坏的,可处拘役、***或罚金等刑罚。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如生态系统的长期性破坏、环境的严重恶化等,则可判处较重的刑罚,甚至可能面临刑事拘留。同时,还需要考虑被告人的悔罪表现、赔偿行为等情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法对环境治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法对环境治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